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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老科协印发组织建设"五有"实施办法
2019-08-27 27 0
    为了推动和促进老科协组织建设"上水平,全覆盖",不断增强老科协组织的实力和活力,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2011年8月26日,廊坊市老科协结合实际制定了县(市、区)老科协和市分会组织建设"五有"达标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为: 
  一、"五有"标准
  (一)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具体是指有自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办公室、办公电话、办公家具、交通工具和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办公室最小不少于30平方米。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办理日常事务。
  (二)有经费保障和必要的资金支持。具体是指活动经费能够列入财政(部门)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经费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长,每年财政拨款最低不少于5万元,能基本满足日常活动需要。通过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对老科协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开展创收,不断壮大协会(分会)的实力。
  (三)有基层分会和覆盖全县(市、区)的老科协组织网络。具体是指在较大系统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建起老科协分会,各分会按专业建立活动小组,明确负责人,把政治过硬,经验丰富,热心老科协事业的离退休干部和理工农医等老科技工作者都吸收到老科协组织。 
  (四)有适应工作开展的必要的规章制度。具体是指协会(分会)要认真履行老科协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实行依法办会,照章办会,民主办会。按期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研究制订会长办公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和全体理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审批制度,文稿审批制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等制度,使老科协(分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运行有序。
  (五)有创新务实的老科协领导班子。具体是指老科协一班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的文件精神,系统掌握老科协工作的方针政策、方式方法,找准老科协工作与推进科学发展,推进社会和谐进步的结合点,不断开创老科协事业新局面。老科协一班人团结共事,分工协作,甘于奉献。有切实可行的老科协事业发展规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维护老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利益关切和利益诉求,不断增强为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的能力。 
  二、执行期限
  本办法执行期限为三年,力争三年完成组织建设"五有"达标工作任务。
  三、考核与奖励
  每年底由市老科协派出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老科协和市老科协各分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组在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座谈了解的基础上,给各县(市、区)老科协和市老科协各分会组织建设情况评格打分,对于达标者由市老科协颁发牌匾并通报全市;对先期达标者给予必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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